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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許文彬:痛心檢警烏龍辦案

許文彬表示,檢警辦案應以此為鑑,誤再重蹈覆轍,於偵辦重大刑案之際,也莫存權力傲慢的心態,不要先入為主預設立場,更該虛心尊重科學證據,不要倚賴以不正方法取得的被告自白,樹立國家偵查機關的正直形象。
內文簡介

 

律師許文彬:痛心檢警烏龍辦案 
 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王聖藜/台北報導】 2011.08.15 03:07 pm 
 
 
台中檢警偵辦「東海之狼」案真凶日前落網,律師許文彬表示,檢察官應有比警察更高的辦案品質,卻與警察站同一陣烏龍辦案,檢察官的學養與素質令人痛心。

許文彬說,「東海之狼」案引發輿論譁然,台中縣青年紀富仁當年遭檢警指為86年6月東海大學女學生被性侵害的嫌犯,並由檢察官起訴、求處死刑,後經DNA確定,直到更三審才判決無罪確定,時隔14年將真凶海巡士官廖泰余逮捕。

他指出,「東海之狼」的冤案,與有些冤案雷同,即是被告明明沒有作案,卻都在偵查中應訊時自己承認作案,這樣的「自白筆錄」,用膝蓋想就知道是辦案官警自編自寫製成的。

他說,在紀富仁案中,警方稱扣案的歹徒遺留的絲襪、眼鏡、瑞士刀,以及被害人筆錄,都在大掃除時遺失,所謂物證及筆錄的遺失,當然是由於其與警方所預設的「紀富仁作案」情境不符,但辦案的檢察官與不肖員警卻站在同一陣線,令人痛心。

許文彬表示,檢警辦案應以此為鑑,誤再重蹈覆轍,於偵辦重大刑案之際,也莫存權力傲慢的心態,不要先入為設立場,更該虛心尊重科學證據,不要倚賴以不正方法取得的被告自白,樹立國家偵查機關的正直形象。

【2011/08/15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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