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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Q-CR-KL-001
Q:打死人是否一定構成殺人罪?在何種情況下,會成立傷害致死?

殺人與傷害的區別,在於下手加害時,有無死亡之預見,而不違背其本意。
內文簡介

A:殺人與傷害的區別,在於下手加害時,有無死亡之預見,而不違背其本意。至於受傷部位是否為致命部位,及傷痕的多寡輕重如何,雖可提供認定有無殺意的參考,但是不能以此為別殺人與傷害的絕對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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