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立40周年將竭誠為您服務歡迎蒞臨
A:借錢是屬於消費借貸契約,不一定要簽發本票,簽借據或借貸契約也可以。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的規定,詐欺罪指的是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或因而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。 換句話說,必須一開始就有騙取他人財務,或詐取不法利益之意圖,才能構成詐欺罪。如果原本沒有詐欺的意思,後來因為周轉不靈,無法償還債務,則未必構成詐欺。
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屬許文彬律師事務所(c)版權所有ADD: :100臺北市仁愛路二段25號3樓 TEL:(02)2393-9597, (02)2393-5564 FAX:(02)2393-94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