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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Q-CV-CL-007
Q:向他人借錢是否要簽發本票,若借方拒開本票,是否構成詐欺?

如果原本沒有詐欺的意思,後來因為周轉不靈,無法償還債務,則未必構成詐欺。
內文簡介

A:借錢是屬於消費借貸契約,不一定要簽發本票,簽借據或借貸契約也可以。
   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的規定,詐欺罪指的是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或因而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。
   換句話說,必須一開始就有騙取他人財務,或詐取不法利益之意圖,才能構成詐欺罪。如果原本沒有詐欺的意思,後來因為周轉不靈,無法償還債務,則未必構成詐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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