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在現實生活中,經常有人誤以為自己的支票遺失,而向銀行辦理掛失止付。因為依法在掛失止付後五日內,必須完成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的程序,並通知往來銀行,所以有不少人是在完成前述程序後,才又找到支票。
支票遺失人如果已經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,必須具狀向法院聲請撤回,並至往來銀行填寫票據註銷止付申請書,最後持撤回公示催告的證明,以及失而復得的支票,請求銀行付款。
如果票據遺失人在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之前,就找到支票,只需要至往來銀行填寫票據註銷止付申請書,辦理止付的撤銷,並提出找到的支票,就可以請求銀行付款。